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單位為董事會及轄下功能性委員會,包括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司治理暨永續經營委員會。

1.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旨在為健全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之審計監督功能。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2. 薪資報酬委員會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深化公司治理、善盡社會責任與追求永續經營,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職權:
  •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 督導永續風險與機會之管理事項。
  •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及年報永續相關財務資訊專章。
  •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設有公司治理主管,其為法務組最高主管,期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已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3條之規定。
主要職責除擔任本委員會執行秘書,尚包括: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2025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 2025 年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10場、功能性委員會18場、股東常會1場。
二、委請協助董監事進行內外部教育訓練及持續進修,每位董監事至少合計6小時。
三、協助董事遵循法令,除法定公司治理事務外亦協助外部法令蒐集、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確認作業及管理規章配合法規適時更新,使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
四、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2025年度進修情形
依外部法令,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18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12小時。截至年報刊印前,已參與外部舉行之 2025年公司治理實務研討會,針對公司治理升級:打造人才競爭力新局、公司治理及證券相關法規、金融業綠色挑戰與因應策略及GCP架構與台灣產業循環實踐之路等議題予以進修達12小時。

透明揭露

自2011年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參與「上市上櫃公司資訊揭露評鑑」,經三年努力持續提升為最佳評等A++,過程中企業落實遵循基本法令更加完善,並自願性揭露及實踐資訊透明度,也參與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辦理的「公司治理評鑑」,八度獲得上市公司排名前百分之五的績優表現。
除依法令規定每月公告營收外,自願每月25日前公告獲利情形,讓投資大眾更即時掌握公司營收及獲利資訊。公司網站提供中英文財務營運、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重要規章等完整的資訊揭露服務,而為了使得資訊公告機制完善,內部訂有明確的執行流程、責任分工,依照資訊的種類與屬性,歸屬各功能單位負責,經由內部的分工、覆核、確認機制,確保資訊的正確性,並於2018年修定中租控股資訊公告暨申報作業程序。法令遵循單位也會不定期提供相關外部法令規定、修改內容予各功能單位參考。